一、债务人死亡担保是否有效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内,债务人身故并不会直接引发保证合同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两条相关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约与第六百八十八条,可见保证方式主要涵盖了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而言,如果在保证合同里对于保证方式有所明确的约定,那么将严格依照此约定执行;然而,若无此类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那就需要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境下,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同时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即便债务人已经离世,只要保证合同仍然具有效力并且保证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责任,那么保证人仍须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务人身故并不能直接影响到担保的有效性,除非在保证合同中有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担保会因为债务人的身故而自动终止。在没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前提下,担保仍然是有效的,保证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信用卡的债务应当如何处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如下方面的人士将有权代其履行信用卡债务:
首先,在债务人离世的情况下,其财产继承人需根据自身所继承之遗产状况,以遗产之额度作为上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偿付;
其次,如由于债务人未留下遗产,债务存在连带担保人,则应由该担保人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再次,若查明债务实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亦应肩负起还款的责任;
最后但并非最次,若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则被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自然消除,无需再行还款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找到继承人
当贷款人去世之后,查询可能的继承人身份通常有多种有效途径可以考虑。首先,应当认真查阅贷款人所留下的遗嘱内容,如发现确实存在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列出了继承人及其所属传承产权的比例,以此作为追溯继承人身份的重要线索之一。其次,通过对贷款人的户口信息、个人人事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详尽研究与分析,有望从中了解到贷款人亲属之间的联系与关联性,从而为锁定和推测出可能的继承人身份提供有力参考依据。再次,通过询问与贷款人亲近的朋友、同事等人,以期深入了解贷款人家族的情况和背景,以便更准确地识别或推断出继承人的身份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身故并不自动使保证合同失效。合同明确保证方式则按约定,否则视为一般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即使债务人死亡,只要合同有效且未放弃责任,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债务人身故不会直接影响担保的有效性,保证人仍需依约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