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担保人需要还钱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第六百八十七及第六百八十八条款的规定,若当事人于保证合同内明确约定由保证人为所担保债务负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应严格按照此等约定,负起相应的责任。若属于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针对债务人财产所进行的强制执行未能成功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负担保证责任,但可先期提出异议,除非满足法条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况。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得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在其保证范围内负担保证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要求保证人偿还欠款,则需视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若保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保

至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特定条件下才需承担责任。因此,是否要求保证人偿还欠款,需结合保证合同的详细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六百八十八条,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需按约承担。一般保证下,主合同纠纷未经裁决且强制执行未果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但可异议,特定情况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具体需结合合同及法律判断。



